对不起,此内容只适用于俄文,乌兹别克文和美式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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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ООБЩЕСТВО Мы являемся членами адвокатской палат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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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业务方向
律师事务所业务如下:
与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开展业务有关的税务和其他争议过程中为企业进行辩护! 中小型企业继续快速发展,同时与业务活动相关的冲突事件越来越多, 包括国家对商业活动的非法干预。
要想在不同事业取得成功,需要预先获得有经验律师的支持。S.Verenin’s legal group 律师事务所制定了援助计划,在任何情况下进行企业权益保护方向。
的不仅仅是一个保护!我们适用的综合方法确保所确定的任务将在最短的时间内, 并考虑到您最大利益的, 会被解决。同时,我们将尽一切努力, 以便减少您在税务、经济、行政和法律领域上的风险,尤其是在您的业务检查时间。
会为你创建安全工作环境,提前揭露和消除您公司业务中的违规现象!
我们的专家都很了解商业活动技巧,以及经济法律问题,熟悉法律法规所有变更,并根据该变更不断地扩大援助范围,使我们能够提供可靠地法律保护服务。
我们保证您提供的信息和提供的服务保密。援助类型
我公司在保护企业领域中所提供的主要法律援助包括:
在乌兹别克斯坦做生意吗?!
贵公司打算在乌兹别克斯坦开设子公司?
在建立您自己团队之前, 我们当作您的本地团队。
从乌兹别克斯坦支付合同?!
您的公司打算与乌兹别克斯坦居民签订国际买卖合同或供货合同,但你担心遇到与乌兹别克斯坦法规特点相关的法律风险?
准备提供您在乌兹别克斯坦合同的法律支持,
同时保障:
关于您的乌兹别克合同伙伴的守法情况的客观信息;
提供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汇管理法和银行法的咨询;
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居民与外国供应商进行结算进行法律监督;
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追索对外国合作伙伴应付的欠款;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调节乌兹别克斯坦居民进出口业务法律特点,制定对外国供应商支付方案和财务结算方案
您是公司的股东,打算收到所宣告的利润,
公司耽误发放股利或根本不发放?
您要知道,你的收股利的权利在法律中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股份公司和股东权利保护法“第53条规定:”公司对每一种股票应支付所宣告的股利”。
该法律第58条规定:“如因发行人过错不按全体股东大会规定的期限支付股利,对未支付的和少支付的股利,根据中央银行规定的再贷款利率加算滞纳金”
保护您的收股利的权利!
贵公司有应收账款,但是…
您的债务人被宣告破产?
赶紧提出自己的要求,并您要知道:
在破产程序中, 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表为重要文件之一。
乌兹别克斯坦破产法第14条规定:
“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表由司法管理人员办理…
在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表应注明每个债权人相关信息, 其对金钱债务和(或)强制性付款所申报债权的金额,满足他每一个债权的顺序”。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六条:
“破产案当事人为:债务人; 司法管理人员; 债权人,自其按照本法规定向债务人提出要求之时起”。
列入到登记表的债权人获得当事人资格,并只有按照破产法才可以满足自己的要求。为列入到登记表的债权人, 无法满足要求,经常性支付除外。
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
“为参加债权人第一次会议, 债权人有权自官方刊物公告关于对债务人施行监督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其要求。债权人的要求由债权人发送给经济法院、债务人和临时管理人员,并附上证明该要求由根据的司法文件或其他文件”。
在债务人破产过程中积极保护自己的利益!
你是不动产、资金、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所有人,但…
不合理被没收?
维护自己的权利,并要知道,所有权是绝对的并受法律保护!
财产…是不可侵犯的 , 并受法律保护。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166条规定:
私有财产是不可侵犯的 , 并受法律保护。
财产不可侵犯是指所有非为所有者的主体,应放弃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财产法”第35条规定:
“如因国家管理机关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发布不合法法令,导致所有者及其他人对属于其财产占有、使用和处置权利的侵犯,根据所有者权利受侵犯人的诉讼, 该法令通过法庭程序被认定无效”。
通过诉讼程序保护好您的财产!
税务纠纷相关法律保护和咨询
你是法人或自然人…
您需要关于征税的咨询?
您需要计划公司所得税?
请联系我们的律师……
我们在公司所得税计划方面工作,解决复杂的,与公司业务交易有关的跨司法管辖权的税务问题, 如合并与收购, 以及企业融资。
我们律师团队在整个区域向公司和金融机构提供税务咨询。
我们也向非居民自然人和公司提供咨询。
我们的对税务计划的实用性和创造性的综合方法,根据投资方国家税务法规和政策而实施, 以便取得最佳税收利益。
我们提供:
• 对税务计划,根据投资方国家税务法规和政策, 使用全面和实用的方法,以便取得最佳税收利益。
• 在下列重点领域有一定的经验:金融机构,能源,基础设施,原材料开采,运输。
我们的工作领域包括:
• 关税和清关问题
• 自然人征税问题
• 矿产开采税
• 税务计划
• 跨境融资的税收结构
• 统一社会税
• 增值税和利润税
我们了解经营业务和国际税收的法律细节,努力对您问题提供面向业务的解决方案。
我们会帮助您解决税务问题!
您有一家保险公司或者您是一个自然人,您需要准备与保险机构订立交易的咨询,您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的支付是有争议的…
您要知道: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保险业务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争议解决
保险业务领域的争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
第二十九条。违反保险业务法责任
违反保险业务法的人,按照规定程序承担责任。
我事务所在您准备与保险机构订立交易时给您提供协助。帮助您选择各种对象 -从交易到房地产 – 的任何保险类型。发生与保险关系有关的纠纷时,我事务所将在仲裁法院、一般管辖法院代表您的利益。
发生保险事故时,请主动保护您的权益!
您是财产、资金、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所有人,但… 您的财产被非法侵占?
您要知道:
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并受法律保护: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并受法律保护»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事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财产不可侵犯,并受法律保护。财产不可侵犯是指所有非为所有者的主体,应放弃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财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如因国家管理机关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发布不合法法令,导致所有者及其他人对属于其财产占有、使用和处置权利的侵犯,根据所有者权利受侵犯人的诉讼, 该法令通过法庭程序被认定无效”。
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专家,根据客户的任务进行公司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以及与土地等不动产相关的交易法律支持(研究确定法律权利的文件和不动产的 “法律背景”,制定项目购买、异化的法律概念,交易的合理避税,准备合同草案,需要时找来公证员、评估师、保险公司)。
通过诉讼程序保护好您的财产!
您是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由于非法使用您的智力活动成果或因盗版遭到损害 ?
您要知道,你对创造性工作权(作者权)和创意成果使用权(用户权)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乌国”)宪法第四十二规定:
第四十二条。
保障每个人的科学和技术创作自由,利用文化成果的权利。
国家促进社会的文化、科学和技术发展。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民法典于1997年3月1日实施(最新修正于2010年实施)也保证了您的知识产权。
第八十一条。民事权利客体种类
民事权利客体种类包括:物、金钱、有价证券、其他物品、财产、包括财产权、工作和服务、发明、工业设计、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及其他智力活动成果, 包括人身非财产权利和其他物质和非物质福利。智力活动成果权为非物质福利。
第九十七条。智力活动成果
本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认定公民或法人对客观表现的智力活动成果和与其认为相等的个性化标识、法人或自然人产品、其完成的工作或服务(商号名称、商标、服务标记等)有特权。
第三方使用为专有权对象的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标识,只有经权利享有者许可方可进行。
保护您的知识产权!
+998 78 150-150-6
info@sverenins.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