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公司的股东,打算收到所宣告的利润,
公司耽误发放股利或根本不发放?
您要知道,你的收股利的权利在法律中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股份公司和股东权利保护法“第53条规定:”公司对每一种股票应支付所宣告的股利”。
该法律第58条规定:“如因发行人过错不按全体股东大会规定的期限支付股利,对未支付的和少支付的股利,根据中央银行规定的再贷款利率加算滞纳金”
保护您的收股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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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股份公司和股东权利保护法“第53条规定:”公司对每一种股票应支付所宣告的股利”。
该法律第58条规定:“如因发行人过错不按全体股东大会规定的期限支付股利,对未支付的和少支付的股利,根据中央银行规定的再贷款利率加算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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